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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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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29号
  • 案件名称

    刘明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刘明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29号申请人:刘明,男,199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住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唐宁****楼****。被申请人:陈刚,男,198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职工。被申请人:赵明,男,1977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工人。被申请人:陈栩,男,198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辽河油田技术处工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询,冻结了赵明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卡账户273.74元,陈栩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账户1269.43元,陈栩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卡账户86.47元,冻结了陈刚名下银行卡2019.45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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