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2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29号案件名称
刘明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刘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29号申请人:刘明,男,199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住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唐宁****楼****。被申请人:陈刚,男,198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职工。被申请人:赵明,男,1977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工人。被申请人:陈栩,男,198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辽河油田技术处工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询,冻结了赵明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卡账户273.74元,陈栩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账户1269.43元,陈栩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卡账户86.47元,冻结了陈刚名下银行卡2019.45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张某某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22执1265号 下一篇 王宇与李龙鹏、孙百秋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保3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