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恢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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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恢878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郑宇希;谢茶花;牟锡长;王兴军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恢878号申请执行人郑宇希。被执行人谢茶花、牟锡长、王兴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宇希与被执行人谢茶花、牟锡长、王兴军为侵权责任纠纷的(2016)浙1003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16)浙1003执3728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恢878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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