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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义高、孙玉马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322执4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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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1322执4427号
  • 案件名称

    葛义高、孙玉马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沭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葛义高;孙玉马;陆之荣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322执4427号孙玉马、陆之荣:葛义高、李翠平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1322民初3089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孙玉马、陆之荣已于2021年9月8日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本院对此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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