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义高、孙玉马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322执4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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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322执4427号案件名称
葛义高、孙玉马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沭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葛义高;孙玉马;陆之荣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322执4427号孙玉马、陆之荣:葛义高、李翠平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1322民初3089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孙玉马、陆之荣已于2021年9月8日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本院对此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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