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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远、覃丽枝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821执1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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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821执1586号
  • 案件名称

    钟远、覃丽枝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钟远;覃丽枝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821执1586号申请执行人:钟远,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西平南县。被执行人:覃丽枝,女,198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申请执行人钟远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桂0821民初36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覃丽枝离婚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婚生子女钟晓媚、钟晓钰、钟宇锋每个月抚养费1000元,截止2021年8月,共计12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并负担案件执行费80元。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网络冻结了被执行人覃丽枝名下的财付通及银行存款账户。2021年9月27日,申请执行人确认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抚养费12000元。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80元用以抵扣执行费80元。至此,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债务。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桂0821民初36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桂0821民初36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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