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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李某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221民初1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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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221民初1463号
  • 案件名称

    杜某、李某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门源回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杜某;李某
  • 案件缘由

    抚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221民初1463号原告:杜某,女,199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东青镇志愿村村民,住该村4组3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李某,男,1997年12月1日出生,回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泉口镇腰巴槽村村民,住该村71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与被告李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某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某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杜某负担。        审判员    齐建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朱海科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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