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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强、德州市陵城区静雅家常菜饭店仲裁程序案件、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03执保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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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03执保1004号
  • 案件名称

    李林强、德州市陵城区静雅家常菜饭店仲裁程序案件、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德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林强;德州市陵城区静雅家常菜饭店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03执保1004号申请人:李林强,男,1987年7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德州市陵城区静雅家常菜饭店,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法定代表人:王吉雷,该饭店经理。申请人李林强根据已经生效的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陵劳人仲裁字(2021)第186号仲裁裁决书,于执行前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德州市陵城区静雅家常菜饭店名下银行存款26311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林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德州市陵城区静雅家常菜饭店名下银行存款26311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杰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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