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柳广刚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379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3790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柳广刚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柳广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3790号申请执行人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柳广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柳广刚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20)辽0103民初10359号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柳广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吉林安若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艾治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84民初2745号 下一篇 夏远嘱、袁巍巍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23民初24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