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1、贾某某1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1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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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1381号案件名称
李某某1、贾某某1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淅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李某某1;贾某某1;李某某2;贾某某2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1381号李某某1、贾某某1、李某某2、贾某某2:李某某1与贾某某1、李某某2、贾某某2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1586元,其中,本金40000元,保全费1070元,执行费516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李某某1。至此,李某某1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326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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