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恒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郭建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1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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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1897号案件名称
泸州恒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郭建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泸州恒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郭建华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1897号泸州恒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郭建华:泸州恒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与郭建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元,被执行人郭建华协助申请人泸州恒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二段19号18号楼24层2401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撤销手续。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元,其中,执行费500元,本院已强制执行上述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撤销手续。至此,泸州恒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502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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