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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军、王利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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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450号
  • 案件名称

    张二军、王利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张二军;王利霞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450号张二军、王利霞:申请执行人张二军与被执行人王利霞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给付1630.00元,并协助办理申请执行人张二军将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腾飞桥北龙兴家园19号楼-1-602【不动产权证号:蒙(2017)准格尔旗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的产权登记由共同共有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张二军单独所有。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丽霞主动向本院汇款1680.00元。其中,缴纳申请执行费50元、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二军1630元。2021年9月23日,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至此,申请执行人张二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内0622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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