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03执保42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003执保427号案件名称
保全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保全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03执保427号申请保全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东城支行与被保全人巫小林,何继兰,郴州国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东城支行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按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梁汝安、杨必臣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8民初2199号 下一篇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恢1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