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康城明珠物业管理委员会、陈玉栋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苏0891民初2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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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苏0891民初2783号案件名称
清江浦区康城明珠物业管理委员会、陈玉栋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清江浦区康城明珠物业管理委员会;陈玉栋;陈述旺;福建旺城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市东辰热力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891民初2783号原告:清江浦区康城明珠物业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康城明珠小区B区23幢一楼。负责人:陆兆勇,该委员会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海东,上海申浩(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玉栋,男,196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被告:陈述旺,男,1963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福建旺城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561654987U,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楼(写字楼)15层01室。法定代表人:陈述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晓峰、陶晶,江苏山师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淮安市东辰热力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796505185Q,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解放东路111号1号楼十层。法定代表人:张万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利刚,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惠明,该公司法律顾问。原告清江浦区康城明珠物业管理委员会与被告陈玉栋、陈述旺、福建旺城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市东辰热力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清江浦区康城明珠物业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2日以发现新事实需要重新收集组织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清江浦区康城明珠物业管理委员会在诉讼中书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清江浦区康城明珠物业管理委员会撤诉。审 判 长 徐 蓉人民陪审员 孙美红人民陪审员 武传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 助理 刘明明书 记 员 陈姜晔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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