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嘉俊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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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35号案件名称
翟嘉俊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翟嘉俊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35号申请人:翟嘉俊,男,200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学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商西社区。被申请人:翟国强,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盘锦市人,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赵家开发区新建小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询,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无标的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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