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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嘉俊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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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35号
  • 案件名称

    翟嘉俊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翟嘉俊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35号申请人:翟嘉俊,男,200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学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商西社区。被申请人:翟国强,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盘锦市人,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赵家开发区新建小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询,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无标的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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