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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谦、杨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30民初2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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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民初2638号
  • 案件名称

    王谦、杨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王谦;杨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30民初2638号原告:王谦,男,汉族,1970年6月30日生,芮城县X职员。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被告:杨斐,男,汉族,1980年1月21日生,芮城县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谦与被告杨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谦于2021年9月28日以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西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吉 喆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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