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1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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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1372号案件名称
朱志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朱志永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1372号申请执行人:朱志永,男,1976年1月14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育才路**。被执行人:北镇市权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北镇街道大佛寺社区广宁东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志永与被执行人北镇市权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何佳瀛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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