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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天芳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恢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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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恢1005号
  • 案件名称

    孙天芳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孙天芳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恢1005号申请执行人:孙天芳,男,1979年9月8日出生,住普兰店区。被执行人:于欣伟,男,1979年8月3日生,汉族,住普兰店区。被执行人:范德文,男,1963年8月23日生,汉族,住普兰店区。申请执行人孙天芳与于欣伟、范德文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214民初64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130000元。被执行人于欣伟、范德文没有完全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本次申请划拨范德文工资余额,本院于2021年8月9日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仅要求对被执行人工资账户的余额元进行扣划。本院已于2021年8月17日将17650元执行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费350元。至此,申请人本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辽0214民初6457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相应金额已全部执行,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德志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吴雪玲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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