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天芳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恢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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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恢1005号案件名称
孙天芳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孙天芳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恢1005号申请执行人:孙天芳,男,1979年9月8日出生,住普兰店区。被执行人:于欣伟,男,1979年8月3日生,汉族,住普兰店区。被执行人:范德文,男,1963年8月23日生,汉族,住普兰店区。申请执行人孙天芳与于欣伟、范德文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214民初64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130000元。被执行人于欣伟、范德文没有完全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本次申请划拨范德文工资余额,本院于2021年8月9日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仅要求对被执行人工资账户的余额元进行扣划。本院已于2021年8月17日将17650元执行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费350元。至此,申请人本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辽0214民初6457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相应金额已全部执行,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德志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吴雪玲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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