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韩廷灰、沈甲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226民初749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226民初7499号
  • 案件名称

    韩廷灰、沈甲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颍上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韩廷灰;沈甲;沈德巍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226民初7499号原告:韩廷灰,男,197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杰,安徽薛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甲,男,198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沈德巍,男,197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韩廷灰与被告沈甲、沈德巍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韩廷灰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韩廷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廷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57元,因原告在法庭调查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其中案件受理费1332元退还原告韩廷灰;剩余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韩廷灰负担。审判员 万 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魏明君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