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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平与高成贺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02民初7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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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民初7321号
  • 案件名称

    崔永平与高成贺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榆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高成贺;崔永平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802民初7321号 原告:崔永平,男。被告:高成贺,男。原告崔永平与被告高成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审理,在审理中,原告崔永平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永平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符合撤诉条件,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永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0元,由原告崔永平负担。  审  判 员  葛 美 云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  静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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