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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洪懿、管荣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0321民初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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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321民初1433号
  • 案件名称

    莫洪懿、管荣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阳朔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莫洪懿;管荣秀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0321民初1433号原告:莫洪懿,男,1964年3月21日生,汉族,住广西阳朔县。被告:管荣秀,女,1964年9月13日生,汉族,住广西阳朔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洪懿与被告管荣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莫洪懿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莫洪懿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洪懿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7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即588元(原告莫洪懿已预交),由原告莫洪懿负担。审 判 员 唐星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姜 明书 记 员 梁天瑶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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