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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502民初3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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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宁0502民初3124号
  • 案件名称

    俞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中卫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俞某;李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502民初3124号原告:俞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被告: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俞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俞某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俞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俞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俞某负担。;;        审判员    古佰兰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沙龙娇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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