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锐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万镑机械配件加工厂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206民初5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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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206民初5784号案件名称
无锡锐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万镑机械配件加工厂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无锡锐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万镑机械配件加工厂;浦红峰案件缘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06民初5784号申请人:无锡锐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559273421Q,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梅泾。法定代表人:吴忠伟。被申请人:无锡市万镑机械配件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0893740670,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钱桥盛峰社区。投资人:浦红峰。被申请人:浦红峰,男,196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无锡市惠山区。申请人无锡锐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杰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市万镑机械配件加工厂(以下简称万镑加工厂)、浦红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锐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万镑加工厂、浦红峰名下价值38万元的财产。担保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锐杰公司的申请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锐杰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无锡市万镑机械配件加工厂、浦红峰名下价值38万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许景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徐逸菲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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