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周林、王炳仁、吴胙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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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635号案件名称
张周林、王炳仁、吴胙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炳仁;吴胙榛;张周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8执635号 张周林、王炳仁、吴胙榛:张周林与王炳仁、吴胙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28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炳仁、吴胙榛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书确定的清偿义务。依据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利息已付51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支付本息合计110000.00元)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928执6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4日结案。案件执行费1100.00元,由被执行人王炳仁、吴胙榛负担。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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