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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东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辽0323刑初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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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23刑初311号
  • 案件名称

    孟东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孟东
  • 案件缘由

    盗窃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1)辽0323刑初311号公诉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孟东,男,无职业,现住岫岩满族自治县石灰窑镇。因本案,于2021年4月21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an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4月30日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同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an局监视居住。公诉机关指控情况起诉书文号岫检刑诉〔2021〕225号指控事实被告人孟东于2021年4月21日凌晨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天赢洗浴中心二楼休息大厅休息时,趁被害人王某睡觉之机将王聪放置在身旁的苹果11手机盗走后卖掉,获得人民币870元。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移动电话苹果11在2021年4月21日的二手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指控罪名盗窃罪量刑建议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意见被告人孟东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诉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判决理由被告人孟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且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告人予以缓刑考验。公诉机关依据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提出的量刑建议准确,本院依法予以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判决结果被告人孟东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权利告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员 徐晓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孙焕宸书 记 员 王 惠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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