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182执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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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182执1418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建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祝拥华;季少忠;康建飞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82执1418号祝拥华、季少忠、康建飞:申请执行人祝拥华、季少忠与被执行人康建飞合伙协议纠纷一案,(2021)浙0182民初38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祝拥华、季少忠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0049.1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康建飞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141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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