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金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志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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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871号案件名称
湘潭金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志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湘潭金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志刚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871号申请执行人湘潭金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梁志刚:申请执行人湘潭金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梁志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到位金额6436元(含执行费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1)湘0302民督94号支付令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廖水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慧靓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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