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元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朝利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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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848号案件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元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朝利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长春市双阳区元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朝利;陈广辉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848号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双阳区元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朝利、陈广辉: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双阳区元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朝利、陈广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7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71.00元,执行费5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划拨了被执行人张朝利名下银行存款1121.00元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双阳区元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双阳区元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双阳区元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112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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