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昀、沈文武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022民初1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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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民初1752号案件名称
杨昀、沈文武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杨昀;沈文武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1022民初1752号原告:杨昀,男,汉族,1983年1月1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告:沈文武,男,汉族,1968年9月1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原告杨昀与被告沈文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被告已向其付清劳务费。经审查,原告杨昀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昀负担。审 判 长 敬雪峰人民陪审员 郭 霞人民陪审员 王水水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 助理 赵 蕾书 记 员 吕盈盈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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