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溟、威海煌恺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3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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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3147号案件名称
张高溟、威海煌恺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高溟;威海煌恺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3147号申请执行人张高溟,男,197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被执行人威海煌恺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高溟与被执行人威海煌恺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威环劳人仲案字(2020)第304号仲裁调解书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及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威环劳人仲案字(2020)第304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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