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虹、李洪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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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937号案件名称
刘虹、李洪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刘虹;李洪;杜益珍;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937号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焱、刘虹、李洪、杜益珍: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孙焱、刘虹、李洪、杜益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1111.00元。执行中拍卖被执行人孙焱、刘虹房产,给付申请人执行款313639.07元,交付执行费4267.00元,余款及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803民初466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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