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占杰、唐山金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03民初8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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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203民初8286号案件名称
孙占杰、唐山金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唐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孙占杰;唐山金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203民初8286号原告:孙占杰,男,1952年3月9日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被告:唐山金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昌路创新大厦B座。原告孙占杰与被告唐山金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孙占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晓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金明远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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