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长春市永林物流有限公司、吉林省晨阳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47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470号
  • 案件名称

    长春市永林物流有限公司、吉林省晨阳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长春市永林物流有限公司;吉林省晨阳经贸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470号吉林省晨阳经贸有限公司:关于你与长春市永林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470号立案执行。经查询长春市永林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通知你: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