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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韩金法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1524民初2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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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524民初2526号
  • 案件名称

    秦某某、韩金法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秦某某;韩金法
  • 案件缘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524民初2526号原告:秦某某,男,196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被告:韩金法,男,1962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原告秦某某与被告韩金法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秦某某以被告韩金法已将欠款支付为由,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秦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秦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文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胡尚博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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