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坤、彭金华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4执恢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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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4执恢343号案件名称
陈智坤、彭金华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陈智坤;彭金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4执恢343号陈智坤、彭金华:陈智坤向本院申请执行彭金华合同一案,衡东县人民法院(2019)湘0424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彭金华履行完毕(2021)湘0424执恢343号执行案件所确定的义务,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平书记员 : 周 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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