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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坤、彭金华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4执恢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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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4执恢343号
  • 案件名称

    陈智坤、彭金华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衡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陈智坤;彭金华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4执恢343号陈智坤、彭金华:陈智坤向本院申请执行彭金华合同一案,衡东县人民法院(2019)湘0424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彭金华履行完毕(2021)湘0424执恢343号执行案件所确定的义务,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平书记员 : 周 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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