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凤英、益阳市万民山老年人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902执1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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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2执1090号案件名称
吴凤英、益阳市万民山老年人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吴凤英;益阳市万民山老年人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902执1090号申请执行人:吴凤英,女,196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被执行人:益阳市万民山老年人公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万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092937174J。法定代表人:游义,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凤英与被执行人益阳市万民山老年人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凤英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该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902执10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盛 焱审判员 曹 进审判员 崔益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卜可让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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