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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佳忆、范云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4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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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4092号
  • 案件名称

    雷佳忆、范云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雷佳忆;范云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4民初4092号 原告:范云江,男,生于1991年10月5日,汉族,住陕西省吴起县,农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告:雷佳忆,女,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住靖边县,农民。原告范云江与被告雷佳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2021年9月23日,原告范云江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范云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2元,减半收取121元,由原告范云江负担。  审  判  员   常  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闫钟贵 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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