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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与杨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初8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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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5民初80063号
  • 案件名称

    康某与杨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康某;杨某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5民初80063号原告:康某,女,195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杨某,男,198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原告康某与被告杨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2021年9月7日原告康某向本院申请撤诉,同时拒绝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康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禹 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思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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