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与杨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初8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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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5民初80063号案件名称
康某与杨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康某;杨某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5民初80063号原告:康某,女,195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杨某,男,198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原告康某与被告杨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2021年9月7日原告康某向本院申请撤诉,同时拒绝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康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禹 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思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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