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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长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执12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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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执129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怀化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长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怀化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长林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执1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怀化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沿河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70778305N。法定代表人:尹铁桥,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周长林,男,汉族,1984年10月23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南省溆浦县均,现羁押于福建省闽江监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怀仲调字(2020)17号调解书,于2021年8月17日向被执行人周长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周长林逾期没有履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撤销其与周长林签订的舞水龙城小区第2栋1108号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网签备案及所涉房产的相关登记。现被执行人周长林因刑事犯罪在监狱服刑,无法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故本院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怀化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与周长林签订的舞水龙城小区第2栋1108号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网签备案及所涉该房产的相关登记。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肖光申审 判 员  杨 立审 判 员  郭家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 助理  刘礼川代理书记员  郭丹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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