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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与汤春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3执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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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3执1021号
  • 案件名称

    陈明与汤春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华容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陈明;汤春祥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3执1021号申请执行人:陈明,男,197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被执行人:汤春祥,男,196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本院在执行陈明与汤春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明已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23执10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丰思行审判员  易新华审判员  徐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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