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与汤春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3执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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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3执1021号案件名称
陈明与汤春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陈明;汤春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3执1021号申请执行人:陈明,男,197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被执行人:汤春祥,男,196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本院在执行陈明与汤春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明已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23执10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丰思行审判员 易新华审判员 徐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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