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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青青、索朗曲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藏0102民初3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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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藏0102民初3963号
  • 案件名称

    兰青青、索朗曲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拉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兰青青;索朗曲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藏0102民初3963号原告:兰青青,女,1998年7月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现住西藏拉萨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索朗曲吉,女,1996年6月9日出生,藏族,其他情况不详,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兰青青与被告索朗曲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兰青青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兰青青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兰青青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兰青青负担。        审判员    次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次白书记员    旦增曲扎>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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