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桂凤与重庆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3民初2991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渝0103民初29916号案件名称
邓桂凤与重庆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邓桂凤;重庆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3民初29916号 原告:邓桂凤,女,194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被告:重庆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邓桂凤与被告重庆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邓桂凤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邓桂凤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宁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 楠书 记 员 陈博文 - 1 -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安徽中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凤姣申请保全案件、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827执保1363号 下一篇 何佳英、严光琼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黔0123民初2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