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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23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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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23372号
  • 案件名称

    李明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李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5民初23372号   原告:李明,男,197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迪,重庆雄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佳佳,重庆雄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5号15-1层3单元、6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9KL13M。法定代表人:浦璞,总经理。原告李明与被告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李明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明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明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2.6元,减半收取计66.3元,由原告李明负担。       审  判  员      邓兴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陈  红  - 1 -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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