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伟、安徽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802民初6272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802民初6272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刘伟、安徽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宣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刘伟;安徽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802民初6272号之一原告:刘伟,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告:安徽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含山县华阳东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215374086XL。法定代表人:刘永,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刘伟与被告安徽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2021年9月26日,原告刘伟经传票传唤,在本案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00元,保全费440元,合计840元,由原告刘伟负担。审 判 员 张    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钱  柯  钦书 记 员 钱柯钦(兼)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