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恢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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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恢1029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高其红;许晗;刘文祥;王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恢1029号申请执行人:高其红被执行人:许晗、刘文祥、王星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恢1029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高其红与被执行人许晗、刘文祥、王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2020浙0481执2075号),执行依据:(2019)浙0481民初8394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9月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李冬叶联系电话:0573-87017121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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