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灵蝶、徐艳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8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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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883号案件名称
薛灵蝶、徐艳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薛灵蝶;徐艳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公司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883号薛灵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公司、徐艳霞:薛灵蝶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公司、徐艳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公司、薛灵蝶依据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5民终85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给付申请执行人医疗费等共计145373.1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王存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孝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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