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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灵蝶、徐艳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8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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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883号
  • 案件名称

    薛灵蝶、徐艳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薛灵蝶;徐艳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公司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883号薛灵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公司、徐艳霞:薛灵蝶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公司、徐艳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公司、薛灵蝶依据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5民终85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给付申请执行人医疗费等共计145373.1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王存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孝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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