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煜泰肥业有限公司、北镇市阖田农资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82执996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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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996号之七案件名称
辽宁煜泰肥业有限公司、北镇市阖田农资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辽宁煜泰肥业有限公司;北镇市阖田农资有限公司;林希塔;杨立军;锦州万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辽宁万通置业有限公司;锦州华贸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马双案件缘由
企业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782执996号之七申请执行人:辽宁煜泰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高山子镇平房村号。法定代表人:王俊武,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北镇市阖田农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广宁镇东门委东环路路东。法定代表人:汤民,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林希塔,男,1971年4月29日生,满族,个体,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被执行人:杨立军,男,1966年9月27日生,汉族,个体,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被执行人:锦州万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北镇街道办事处双塔社区世福小区16号门市。法定代表人:杨立军,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辽宁万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广宁镇文家楼南大街服装厂楼下。法定代表人:林希塔,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锦州华贸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沟帮子街道办事处铁南社区铁南东段22-12号。法定代表人:张治家,系该公司董事长。第三人:马双,女,1987年3月24日生,满族,职员,住辽宁省锦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辽宁煜泰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镇市阖田农资有限公司、林希塔、杨立军、锦州万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辽宁万通置业有限公司、锦州华贸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各被执行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锦州华贸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本公司存款转移存放至第三人马双(该公司财务人员)名下,现申请执行人辽宁煜泰肥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第三人马双银行存款1000万元。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判员 崔 剑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李晓丹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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