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洪运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991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9918号案件名称
杨瑞、洪运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杨瑞;洪运如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918号原告:杨瑞,男,满族,1997年11月2日出生,住开原市。被告:洪运如,女,满族,1996年11月24日出生,住瓦房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瑞与被告洪运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瑞撤回起诉。审判员 苏 艾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彦勃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谭民华、谭永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1081号 下一篇 鄢家鸿、曾丽丹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80执恢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