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醒军、曹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729执2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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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729执2681号案件名称
胡醒军、曹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胡醒军;曹森;李连红;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俊俊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729执2681号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徐俊俊、胡醒军、曹森、李连红(被执行人):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俊俊、胡醒军、曹森、李连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已于2021年9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729民初423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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