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艳、肖鹏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2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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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2276号案件名称
吴艳、肖鹏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吴艳;肖鹏程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2276号申请执行人吴艳,女,198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肖鹏程,男,199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申请执行人吴艳与被执行人肖鹏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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