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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英/被执行人高德全、王海丽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恢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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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恢259号
  • 案件名称

    金凤英/被执行人高德全、王海丽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金凤英/被执行人高德全;王海丽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恢259号申请执行人金凤英/被执行人高德全、王海丽:本院执行的金凤英依据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的(2019)黑0129民初244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高德全、王海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金凤英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高德全、王海丽给付欠款20000元、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案件受理费2707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德全、王海丽于2020年7月2日偿还申请人金凤英借款本金60000,于2021年3月23日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50000元,余下部分欠款申请人金凤英与被执行人高德全、王海丽于2020年4月26日自行达成“被执行人高德全、王海丽于2021年5月26日前偿还申请人金凤英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1年8月25日前偿还申请人金凤英借款40000元,案件受理费2707元,余下部分相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申请人自愿放弃”的和解协议,并交纳了本案的执行费3091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金凤英向本院申请执行高德全、王海丽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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