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荣与杨秀琴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2民特3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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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2民特3031号案件名称
郭德荣与杨秀琴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郭德荣;杨秀琴案件缘由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特3031号申请人:郭德荣,女,196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申请人:杨秀琴,女,195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申请人郭德荣与被申请人杨秀琴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2021年9月22日,郭德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郭德荣撤回申请处理。审判员 张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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